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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商乱象及未来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未知 发布者:会员发布
详细信息
从朋友圈代购的兴起到各大品牌进入,微商可以说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有几个,笔者也曾是个微商。所以仅以个人经历浅谈下微商乱像及未来发展。
浅谈微商乱象及未来
❶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可能是每个微商人都经历过的,当你加入某个团队时,上家或是团队长都会传授你如何的去做图、做假对话、做假交易记录、假反馈等。
 
❷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一般指单方面夸大功效或前景等诱导顾客购买或代理。如:虚假反馈对比、感恩、感谢留言等甚至某些产品恨不得就差死人用了我产品后都能活过来。负债千万到我这都能翻身的哪种宣传手段。
 
❸门槛设置
 
门槛设置可以说是微商所有套路中最深的,它配合虚假宣传可以说是坑苦了大多数微商。明面上是你进货越多单价越低,但本质是出厂价不变的前提下,一盒与十盒、百盒的单盒成本没区别。唯一的受益的只有顶层,圈了一笔又一笔的血汗钱。也使很多头脑不清的人因此背负上大额债务。其本质就是传统批发,但传统批发大多数都有合同保障。而这一点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第四点。
 
❹权、责不明
 
大多数微商产品经营者没有任何与公司或厂家的纸质或电子版合同。这样造成后期维权困难,你应当享受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部不明。这样会造成什么后果?
 
①公司政策多变性、随意性
 
②后期维权困难
 
针对这些种乱像,在2019年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微商应该怎么做?该如何走出去我有些个人看法。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家: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微商、小视频平台直播卖货的这些人全部算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综合上述几条内容,以后的微商将是拥有正规执照、依法纳税的合法商人。
 
但个别人不具备这些怎么办?
 
一是与公司间订定正规供销合同明确权责
 
二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各项税费使生意合法化
 
三是模式利润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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